企业所得税核定即核定征收。关于核定征收的条件,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三十五条的内容知悉,内容规定符合对应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包括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以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导致难以查账的纳税人,或者发生纳税义务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等。
其中,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方式同属于主管税务机关计征纳税人税款的方式之一,通常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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