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专业问答MBA正文
来源 会计网
0

我国承认免联考研究生项目吗

2024-05-30 14:54
556 浏览

  我国是承认免联考研究生项目的。免联考研究生项目即国外院校自主开办,或者与国内院校合作开办的硕士或博士项目,报考这类项目的人员,无需参加国内的联考考试,只需参加院校安排的入学考试即可。目前国内教育部已经对多个免联考硕士或博士项目完成了认证,考生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crs.jsj.edu.cn/)查询所报考的免联考项目的认证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顺利毕业免联硕士或博士项目的人员,能够获得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并不是免联考项目必发的证书资料。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问题

委托境外个人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您好, 根据财税[2018]64号的规定,委托境外研发加计扣除的不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活动。 “若是按照国外法律成立的境内公司,算做事境外公司吗?”该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在哪里?在我国居民企业是以实际管理机构为主要依据的。 ———— 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 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20年05月21日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