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主要的区别有:
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
2、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
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而判决的效力限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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