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是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是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而制定的办法。于1995年4月1日执行,2016年5月废止。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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