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均衡的四个标准是指:
1、经常项目差额可由正常的资本流量弥补,而无需通过过度的贸易限制和对资本流入或流出的特殊刺激,或造成大规模的失业来实现。
2、在考虑到暂时性因素、生产能力不正常使用或失业、贸易条件持久的外生变化、对贸易和资本流动的过度限制或刺激等影响因素后,经常项目差额等于正常的资本净流量。
3、国际收支必须是可维持的,即在一段时期内,在给定的汇率水平下,一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差额与正常的资本净流量以及官方外汇储备的合理增长相一致。
4、经常项目均衡的两个准贴可维持性和适度性。前者指经常项目逆差的可维持性,后者指经常项目所包含的一国消费和储蓄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可维持性是经常项目均衡的基本标准,适度性则是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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