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初级会计领证需要携带的资料为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省直考区关于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省直考区(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随带本人身份证至福州市华林路135号812室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出示双方身份证。其他考区的考试均以当地财政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文件精神,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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