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企业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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