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各地方税率不一样,以辽宁省为例,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上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上,进销差价率10%以下的大型商业批发企业,按销售额0.5‰计征。根据《国家开发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已停征河道管理费。
河道管理费,是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征收的一种税费。凡在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河道及其支流的防洪工程体系受益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农户,均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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