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为纳税人所取得的股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范围,条例中第八十三条的内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而根据条例的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内容规定,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计税范围,不属于免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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