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
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入股丰富了股权权能,增加了股权利用的渠道,同时降低了转让的交易成本,能有效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促进投资;此外,通过资本链条的纽带作用,股权出资可以在维系投资人对原有公司和产业的影响力控制力的同时,有利于公司扩大资本,实现投资向新的领域和产业转移;通过促进投资创业可以带动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为并购业务在并购贷款之外开辟了新的途径;有利于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减少股权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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