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庆市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办法》,对在重庆市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奖励办法主要包括:
第二十六条:执业人员通过中注协或中评协组织的高端人才考试并通过培养后,继续在通过培养时所在机构服务三年的,协会给予50000元奖励。
第二十七条:其他从业人员在重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期间通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并注册、登记成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后,继续在通过考试时所在机构服务三年的,协会给予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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