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纳税即差额征税,差额征税是原营业税的政策规定,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作为企业计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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