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经济师审批机关一般是省人事厅,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经济师考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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