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仓量的设定存在不同的方法,具体包括:
1、主观设定;
2、根据设定的单一买卖资金使用量来决定介入的数量;
3、根据风险容忍度(止损金额)来决定介入数量。一般情况下,提倡第三种方式。即根据风险容忍度和止损空间的大小来决定开仓数量。
开仓是指投资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而开仓量即开仓交易量,是指无论买单或卖单,只要是新单进场成交的量。作为单一的入场机会对待,同时假设前提是有一定充裕的资金量,可以进行仓量的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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