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税务案件的职权分工。税务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裁定管辖。其中,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两种。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自行裁定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及管辖权的转移3种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详细具体地规定了行政诉讼管辖的各类和内容,这对税务行政诉讼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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