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包括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安装服务包括包括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等收费;修缮服务,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等;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其他建筑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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