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继续教育需要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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