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代保管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签发代保管单或设立证券账户的形式集中了广大投资者手中的债券(股票、基金和无纸化国债已实现中央登记托管),然后统一寄存在登记结算公司的保管库存内或各地的代管库内,由登记结算公司统一为证券经营机构按券种设立库存分户账。
集中代保管包括两个环节,即投资人所持债券由证券经营机构代保管,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再由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库)代保管,而且每一环节都签发代保管单或者设立分户账。对于证券经营机构来说,其所持债券统一存放在登记公司,需要时可以提领,交易后交割不必转移实物券,而只需库存账户的账面划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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