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保密原则要求协会会员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在该原则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还应注意:
1、警觉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
2、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单位内部的涉密信息保密;
3、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
4、对拟承接的客户、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5、在未经客户、工作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或职业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利或义务进行披露;
6、不得利用因职业关系而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7、不得在职业关系结束后利用或披露因该职业关系获知的涉密信息;
8、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下级员工以及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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