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评审相结合等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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