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在托收承付结算的过程中,收款人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填写托收凭证,连同有关发票附件送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后,将托收凭证及有关发票等附件转寄付款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附件,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审查无误同意付款,则通知银行付款,如不同意付款,则应在承付期内出具“拒付理由书”,通知银行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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