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先权是指当欠缴税收与其他未清偿债务同时存在,而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税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的权利。税收优先权的含义也可以理解为在债务人破产还债的情况下,国家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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