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征房租会计分录如下:
1、疫情期间企业以月付的方式交纳房租并确认当月免收房租时:
借: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2、疫情期间企业预付的房租因部分月份免收的情况而得到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房屋租赁款
根据财政部印发《新冠疫情期间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发生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部分减免的通过“预付账款—房屋租赁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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