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收集实物证据的方式包括检查(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等)、观察(观察从事的活动、执行的程序等)、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
注册会计师收集的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于确定某些实物资产是否确实存在的证据。实物证据主要用于查明实物存在的实在性和数量的正确性,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而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文件为形式的一类证据,它包括与审计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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