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权限如下:
1、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以确保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
2、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以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
3、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以寻求高效率高效益的处理方法。
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需要两名注册会计师进行签字盖章,并且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之后,审计报告才能够具备法律效力。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确保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及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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