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包括的内容: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以前支付保证金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剩余未收回的保证金继续挂账,收回时再作减少其他应收款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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