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外汇是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划归地方(省、市、自治区)掌握使用的外汇。其主要来源包括:国家每年拨出一部分外汇由地方使用,用于进口地方急需物资;地方自营出口收入。
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可以对地方提供出口的外汇收入和侨汇、旅游等非贸易外汇收入的外汇留成。地方外汇,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主要用于扶持出口商品生产,支援地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开展地方旅游业,亦可进口少量消费品。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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