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税多指苏联时期当地对应税商品的流转额所课征的一项税收,该税收于1930年税制改革后开始计征,当地的专家认为,周转税实质上不属于税收的内容,是将物质生产领域中国营企业所创造的一部分纯收入划拨给预算的一种方式,即收缴利润的一种形式。
周转税的课征与我国目前所课征的增值税有一定的共性,我国目前的增值税指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与周转税的区别在于我国的增值税只将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征税费的依据,因此避免了重复征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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