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收入并确认销项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发生收入并确认销项税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等相关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