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工作职责包括: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库存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国家外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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