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具体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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