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在于企业所取得财政拨款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内容所规定的范围,即财政拨款应当是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拨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范围,其余的不征税收入还包括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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