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已改革,具体如下:
1、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要求,考试报名条件调整为:在高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民可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2、根据《实施办法》,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进行调整到《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4个科目。
3、对应的科目转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的有效成绩可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的合格分数。
原考试科目《财务会计》和《经济法》必须全部通过2科,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的合格成绩。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