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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次数规定

2025-04-07 15:11  责编:杨子  浏览:27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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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房提取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备案证明中租赁期限的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2024年11月起为2000元/人/月。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5.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从2024年1月起且不早于出生年月上浮40%;若非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另需提供显示其出生年月的身份证明材料。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二、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三、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提取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月还款额的,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扣划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单位职工可通过添加个人子账户并办理委托扣款业务(或以数字人民币支付),将差额部分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原自愿缴存人员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

  (2)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已办理商业贷款按月还贷提取的应及时留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取消商业贷款按月还贷提取或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人为非配偶关系的,房产已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划分,房产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若另外约定划分比例的,所有提取人需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划分提取比例。

  (4)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若已办理商贷按月还贷且仍未结清的,可选择继续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直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5)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四、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提取的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

  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六、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的

  提取频次:只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七、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的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提取申请未注销的,可将补交土地收益价款计入可提取额度;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已申请提取且已注销的,可提取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未办理过提取申请,且已超过申请时间的,可提取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


  内容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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