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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可以找公司挂靠吗?

2024-06-23 13:45  责编:杨子  浏览:9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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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刚毕业的小伙伴问: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还有一些失业的小伙伴为避免社保断缴,或者想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然后找代缴公司或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这样可以吗?

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或者找公司挂靠社保,答案都是不可以!

试用期也需要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即便在试用期,员工也有依法参加社保的权利。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社保挂靠代缴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违法违规参保和补缴后果严重,损失巨大;如有参保或补缴需求,请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栏目、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咨询所属区税务部门。


  内容来源广东人社、广州人社,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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