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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员工告到法院,法院:赔5.4万!

2021-07-30 14:04  责编:小会  浏览:182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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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条新闻在会计和hr圈子里,讨论的很激烈。本来大家都觉得20号发工资很正常的一件事,没想到是违法的。下面会计网就跟大家讲一讲。

深圳某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员工告到法院,法院:赔5.4万!

  01、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罚5.4万

  深圳有家公司,因为20号才发上个月工资,被员工告上了法庭,吃了“大亏”。

深圳某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员工告到法院,法院:赔5.4万!

  员工莫某在入职签的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号,发放的是上个月的工资。

  但是莫某以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按规定及时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为由。

  要求公司跟他解除劳动关系,而且要求公司还要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双方发生了争议,所以就告到了法庭。

  经过一审、二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这就是拖欠工资的行为,所以公司应该赔偿经济补偿金,总共赔了54481.7元。

深圳某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员工告到法院,法院:赔5.4万!

  (图片来源:奥一新闻)

  公司可就不服气了,于是又申请再审一次。

  公司提出的理由有以下两点:

  1、公司不认为自身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因为在劳动合同中就写明了,是在每月20号发上月工资,并且他也签了,那就表示他认可,公司不存在拖欠的行为。

  2、公司觉得法院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给公正判断,因为现在很多企业经营都比较困难,工资要及时到位本来就是难事,现行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是很难落实的。

  所以公司觉得不符,要求再审。

  但是法院不这么认为,还是按原判执行。

  法院裁定如下:

  1、这个案件是劳动合同纠纷,而公司根本没搞清状况,还觉得争议点是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员工莫某是因为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规定给他支付上月的劳动报酬,所以要跟公司接触劳动关系。

  而且每月20号发放工资不符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所以签的那份合同属于无效条款。

  3、综上根据莫某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来算,补偿54481.7元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

  所以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02、发工资的“小猫腻”

  看完之后很多打工人愤愤不平,因为自己的公司也是这样,但是又不敢去鸡蛋碰石头

深圳某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员工告到法院,法院:赔5.4万!

  (图片来源:微博)

  但也有开公司的看到了,觉得公司也很委屈,一不小心又犯法,一朝回到解放前。

深圳某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员工告到法院,法院:赔5.4万!

  (图片来源:微博)

  所以,到底啥时候发工资才是合法的?

  先看案例中提到的《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这个比较特殊,也就只有深圳有这样的规定。

  规定“工资支付的周期不可以超过一个月,并且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可以超过支付周期满了之后的第七天。

  如果说用人单位因故不能按时在约定的支付日支付,那可以延长五天;

  如果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还要再延长的,就要征得工会或者本人的书面同意,延长到十五天内支付”

  这个意思也就是说:深圳的企业,必须赶在第二个月的7号之前把工资发了。

  如果有特殊理由,那就延迟5天,也就是第二个月12号前要把工资发了,但前提是要工会或本人书面同意。

  再如果经营困难,面临倒闭,那就要经过工会或者本人书面同意以后,最迟在第二个月的22日前把工资发了。

  所以上面那个案例里20号发工资,可以判定为拖欠工资。

  所以这54481.7元,判的有理有据,这同时也给一些天天想拖工资的公司敲响了警钟。

  有些法盲老板可能觉得,晚一点发工资,那笔钱还能自己放着利滚利多一天,或者有更嚣张的,直接就不给你买五险一金,合同都不签。

  之前还有一个玄学的面试判断公司的说法,问对方发薪日啥时候。

深圳某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员工告到法院,法院:赔5.4万!

  (图片来源:微博)

  甚至还有一些网友整理出来了各大公司发工资的时间,难道上面的玄学说的是真的?

深圳某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员工告到法院,法院:赔5.4万!

  (图片来源:微博)

  如果你的公司也在深圳,可以跟这个案件里的员工一样,给老板上一课!

  除此之外,还有个比较奇葩的,就是分批给你发工资。

  为了避税,将工资分批分不同公司把你的工资打给你,虽然金额是没错,但是万一哪天要劳动仲裁,就会有极大的争议,你很可能会吃大亏。

  至于其他地区发放日期没有严格规定,只要不拖欠就行。

  03、扣我工资?你违法了!

  公司里面总有一些奇葩的规定,这要扣工资,那要扣工资,简直就是在违法边缘反复横跳。

  1、请假扣三倍工资,违法!

  如果说是事假,应该是按:(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不可以按3倍来扣,如果以此威胁你的话,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讲不通非要扣,那就去劳动仲裁,公司跑不掉的。

  2、上班迟到扣工资,违法!

  有的公司就很嚣张了,迟到早退直接扣个100、200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则,普通的用人单位并不具有罚款权,迟到早退那么几分钟,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直接扣半天或者一天的工资,还满嘴的“规范用人管理”,实则是犯法的。

  公司只能够根据迟到了多久,扣除迟到时间的工资。

  假如迟到了一个小时:

  当日劳动报酬=(月工资÷月工作天数)-(日薪÷工作时间)×1

  3、绩效不达标扣工资

  有些公司就很离谱,合同上写着基本工资5000,绩效5000。

  结果一到手就是5000+0。

  及时企业经济亏损,甚至是破产了,也必须支付劳动者工资。

  很多公司就会以你绩效不达标,把绩效全扣了,所以大家在面试的时候留个心眼。

  可能你预期是8000/月,结果那个公司跟你说基本工资5000,绩效5000,远超于你的8000。

  但实际上绩效根本就不发?!

  有些甚至合同就没写绩效工资标准,直接不公示考核结果就给扣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是违法的!

  通过这次的事件,希望各位给各位老板敲个警钟,别贪图那点小便宜耍心机,今天没人告你,指定不定哪天就栽个大跟头!

  来源:本文由财会人俱乐部原创发布,作者: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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