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粉丝群里有位粉丝吐槽,老板从公司里拿了10万块后计入其他应收款,眼看一年时间快到了,再不归还就要视同分红缴纳个税。粉丝多次提醒老板,但是老板却不为所动。
其实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有不少,很多老板都简单的认为,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凭什么不能拿?特别是一些小公司的老板更是如此,却不知道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随便从公司拿钱却不归还,最终查到就是补缴加罚款。
深圳税局就有这么一个案例,某公司的老板买房子的时候直接从公司拿了350万元,之后这笔钱也一直没有还,直到多年后被税局查出,才补缴个税70万元,并且罚款35万元。
01、会计分录
那么老板向公司借款,计入其他应收款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呢?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股东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02、其他应收款是个框,什么垃圾都能往里装
除了老板借钱不归还之外,其他应收款还有不少问题。这里我们就要了解一些其他应收款的定义。
问题就出现在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上,不够精确的解释让许多公司动起了歪脑筋。
1.利用其他应收款隐匿无票支出
许多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根本就不是公司的资产,而是公司为了隐匿无票支出,把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都往里面放,后期再找发票来平账,如果实在找不来发票就计提坏账准备。像这种一旦被税局查到税局肯定是不会认的,结果只有补缴税款加罚款。
2.截留投资收益
有些公司为了少缴税或者公司高层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隐藏截留公司的投资收益。例如某公司购买了大量的股票和债券,原本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是却捏造了一家往来公司,以虚列债权的方式掩盖短期投资。
3.转移资金
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某些公司高管携款潜逃的新闻,这里就利用到了其他应收款,例如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不完善,高管利用个人威望将资金转入到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随后,又将资金从子公司转到个人账户,携款潜逃。
03、合法经营才是王道
随着税局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利用其他应收款偷税漏税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作为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更要遵纪守法,一旦被查,补缴加罚款只是小事,一旦扯上牢狱之灾,那便得不偿失。
本文为初级会计学堂公众号原创首发,作者:Nob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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