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试点经评估后推广。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按照《通知》,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通知》明确,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大额现金管理会否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央行发布的政策解读指出,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一是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是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研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
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
四是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要的社会公众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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