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了减轻企业及纳税人的负担,最近国家频频下发了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应对本次疫情,对于符合条件享受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当中遇到了不少操作、业务办理等问题。关于这类热点问题,会计网今天逐一为大家答疑。
1、对于参与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工作者所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个人所得税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所取得政府发放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考虑到这类疫情防治一线医务工作者其承担的防治任务较为沉重,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对于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医务工作者,其支付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只需要将相关发放人员的名单留存好就可以了。
2、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名单,是由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实、确定的。目前,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名单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对接,具体名单也将统一进行公示。
3、在疫情期间,受到重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亏损的困难企业,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哪些减免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这国家所下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疫情期间受损失较为严重、确实有困难的企业、纳税人,可有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确定,进行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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