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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0-05-22 13:04  责编:溪溪  浏览:1831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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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防控新型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呢?疫情期间企业优惠政策涉及到增值税税收减免、社保减免、金融贷款优惠等。本文就针对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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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优惠政策热点问题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渡过经济难关

  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三)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在本次疫情当中,四川省可以说是疫情受到损失比较重的地区,像平常正常经营的企业,都有大批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无法正常经营和生产。而对于受影响比较严重的中小型企业,在疫情期间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于广东省内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疫情期间企业优惠政策热点问题

  1、哪些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最大?

  在本次的肺炎疫情当中,可以说全国各地企业、人民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对于比较困难的企业,在国家政策上也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这类困难企业包括有餐饮、交通运输、住宿、旅游等相关服务性行业。

  2、疫情期间,对于物资生产企业能够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所承受的经济负担,国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也出台了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像在疫情期间,进行医疗物资生产的企业,并且新购置生产设备的,可以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怎么来确定?

  关于能够享受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有不少人都不清楚这类企业该如何划分和确定,并且并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这类企业。

  关于这个问题,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将会统一由省级以上的相关部门来进行确定,名单确定后,将有当地部门进行公示。

  4、国家对困难行业企业出台了什么政策举措?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处于比较紧张、严峻的形势,对于部分企业,在这次疫情可遭受了巨大的冲击,为了进一步减轻这类困难企业的经济负担,对于亏损比较大的企业,其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但是其中5万元销售额归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收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5万元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由于你公司1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其余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6、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调减至1%。请问,在计算公路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综上,13号公告规定的3%征收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7、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公司所在地区对医保缴费执行了缓缴政策,还能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么?

  答:如果您公司所在地区出台了职工医保费减征政策,而且对医保缴费执行缓缴政策,减征政策和缓缴政策可以叠加使用。

  8、在疫情期间,公交车企业为客户单位员工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请问所取得的收入能否减免增值税?

  关于这个问题,是可以享受的。根据国家发布的《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当中也明确规定了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当中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也包括了公交客运、班车在内,因此所取得的收入完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疫情期间企业如何渡过经济难关?

  (一)重整心态应对危机

  像疫情灾害我们是无法预料的,既然已经发生了,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整自己的心态,勇敢去应对这次的危机。对于这次的疫情,每个人心里难免都会存在焦虑和心慌,但一直以消极、惊慌的心情的面对困难,可以说是毫无作用。

  因此,大家首要做的是要坚持自己的理念,坚信企业发展才是重中之重。不要被病毒恶魔所轻易打败自己的自信心,安抚自己的同时也需要安抚自己的员工,让大家重拾信心一起努力抗击这次的疫情和经济危机。

  (二)重整资金储备,做好规划预算

  在当前疫情下,最核心以及最紧张的无疑就是企业中的资金链问题,是否有充足的的资金来应对这次的经济危机。而大家所要做的,就是要提前调整好企业当前的资金储备,盘点清楚目前还有多少的可供支配储备金,然后针对这次的疫情、以及方面方面,包括医疗物资等方面所需要的话费的费用,做好规划预算,并制定周详的资金使用计划,不至于说导致自己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三)做好计划寻找新的转型点

  在本次的疫情,最受打击的无疑就是那些一直在传统业务上发展的中小企业,在这次的疫情下,可以说也是给企业们的一种考验和挑战,是否能够度过这次难关,最重要就是如何把握好机遇。对于一些传统企业来说,除了需要做好未来的工作计划外,也需要多思考、多创新,去寻找能够转型的点子,从而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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