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旅游业、交通运输业、教育培训等行业遭受了严重打击,尤其一些生活服务行业,其其受到的影响可是最大的。那么,对于这类生活服务企业,疫情期间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生活服务具体指的是什么?
所谓的生活服务,就是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类娱乐等服务活动,具体服务包括有,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等。
一、一般纳税人
1、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提供的生活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发布的政策,可免征增值税。
2、在本次疫情中,托儿所、幼儿园及其它教育类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这类服务均可免征增值税。
3、在本次疫情当中,对于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企业,对于提供家政服务的服务人员,其所取得的收入均可免征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
在疫情期间,对于受到疫情影响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同地区,均采取减低增值税税率的措施。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于湖北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除湖北地区,其它省市、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对于本次疫情,经济收入方面受到严重损失的困难企业,根据国家所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于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有,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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