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个人的经济负担,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难免会遇到不少关于发票开具等问题。这对这类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给出明确答复!
一、在疫情期间,我公司直接向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医用口罩等一批医疗防护物资,并享受了国家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那么发票该怎么开具?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原则上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根据国家在疫情期间所发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贵公司向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医疗物资是符合了政策中的条件,对于免征增值税的,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不过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公司在2月份运送了一批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并且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怎么处理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国家在疫情期间所发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于上述该公司的情况,是不能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于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需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对原来发票进行作废处理,然后再按规定开具普通的发票。
对于贵公司的情况,假如是在2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2月份进行作废处理,并且按照好规定开具普通的发票。
三、纳税申报期延长后,纳税人是否需要在原申报期之前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
相信大家都清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疫情的防控,纳税申报期从原来的2月,已经延迟至5月20日。而在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税务机关也会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纳税人能够正常使用税控设备。所以,在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后,作为纳税人的你需提前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并完成增值税发票数据报送,确保能够正常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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