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资讯中心政策解读正文

跨境电商的综合试验区内的零售出口企业免税政策试行条件

2020-05-12 12:01  责编:哪吒  浏览:480
来源 会计网
0

国家在去年年度的时候对跨境电商的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为了推动模式创新,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到底什么样的跨境电商企业才能够符合税收免税政策条件呢?

跨境电商的综合试验区内的零售出口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试行免税政策?

(一)按照相关的规定,需要满足下列的三个条件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的日期,货物的名称计量的单位、数量、金额、单价等等。

2、出口的货物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能够符合试行免税政策

(二)所得税税率怎么确定

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应该准确的核算收入总额,并且采用应税所得率的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的税率来确定。

设立综合试验区是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和促进外贸转型和升级,能够像互联网生态模式转型,优化和完善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跨境电商网络平台对电商人才的培养体系,全面推动试验区的发展。

重磅!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期限延长!速看!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课程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