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了第85/86号公告,明确延续了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切实解决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
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等。
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有: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款损失的计算公式: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计提比例—截止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如果上述的公式为负数,那么应该相应的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中提到的计提比例是多少呢?
一般计提比例是1%,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以上公告说的解决涉农贷款的问题,那什么是涉农贷款呢?
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以及各类组织贷款。
贷款损失的冲减顺序为:发生的贷款损失、冲减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部分据实扣除
以上就是有关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