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因疫情影响,将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力度。为帮助其纾困解难,将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具体湖北境内如何规定?其他地区增值税税率又如何调整?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我们可以获得以下信息:
1、湖北省: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加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实行时间是3月1日至5月底。
一句话总结: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3个月。
2、其他地区: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将会由原本的3%降至1%。
一句话总结: 自3月1日至5月底,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3、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有减免政策。
4、对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加强引导,并对个体工商户形成定向支持。
5、对于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进行落实。
6、鼓励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实行物业租金减免的行为,可采用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
小编有话说:国务院最新公布的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实在是重大利好!令人欢欣!其中所涉及的“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相关定义,各位小伙伴也要进行了解哦!会计网小编也会随时更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最新资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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