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其部署要求,各地会计服务机构应提高认识,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就会计服务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对于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及其会计人员的服务工作和指导
1、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非接触式”要求,积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在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2、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3、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本地区会计人才培训计划,并做好个对接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4、加大对网上会计教育的力度,为会计人员提供灵活、便利、优质的服务。
5、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认真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以上就是国家财政部对疫情期间要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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