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肺炎病毒疫情,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都免征关税吗?财政部、海关总署 及税务总局于2月1日发布了联合公告,接下来让我们具体了解下!
1、公告明确指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了支持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将实行更优惠的相关进口税收政策。
2、《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及免税主体范围等将进一步扩大。比如进口物资增加了 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应急指挥车、消毒用车及救护车。
3、对于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其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上将予以免征。
4、如果进口物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方面,进口关税上予以免征。进口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由 省级财政厅(局)会与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确定。并且及时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部门。
5、对于免税进口的物资,若应免税款已经征收,则应当予以退还。
(1)如果已征税进口,又没有申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那么可以凭借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向海关申请办理已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相关退还手续。
(2)如果已经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申报手续,则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已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消费税相关退还手续。
(3)2020年9月30日前,相关进口单位应当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退税手续。
综上所述,根据财政部《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所得,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是可以免征关税的。并且若应免税款已经征收,则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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