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在各行各业发布了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国税局对于国有农用地出租有关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发布公告,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国税局及财政部将国有农用地出租及境外应税服务免税政策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1、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类型企业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的,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不动产,可归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
4、纳税人出口货物及其发生境外应税行为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在收齐退税凭证相关资料后,可申报办理退税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农用地税收优惠政策及境外应税服务免税政策的公告。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