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多部门针对金融风险防控密集筹划,敲定重点监管领域,规划下一步政策措施。根据目前透露出的政策信号,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有望在2019年内落地,其中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力争尽快颁布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使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宏观政策的工作重点。为了守住风险底线,下一步将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针对重点领域风险进行精准处置。
过去的一年,多个监管部门将防控金融风险作为重点工作,随着各项工作的推进,已暴露的风险正有序处置,各种金融乱象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以来,防控金融风险仍是重中之重。多部门最近针对金融风险防控展开密集筹划。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显示,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将加快推进相关行政立法项目。其中针对防控金融风险,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央行近日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提出,下一阶段,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金融监管领域还存在立法层次较低的问题。很多金融相关的规章制度停留在部门规章层级,法律效力不够,亟须提升法律层次,才能更好发挥作用。“例如针对非法集资,当前更多是部门性临时性的规范文件,而出台统一的处置条例,能更全面系统地作出规范,也能更具有权威性和威慑力。”董希淼说。
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曾独家获悉,银保监会正推动尽快出台,力争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为摸清风险底数,银保监会于4月初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将配合研究非法集资入刑标准、罪名适用、追赃挽损、涉案财物处置等共性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规定。
另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也有望加速落地。董希淼表示,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种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发展迅速,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社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组织法律地位不清晰、内部管理薄弱,在经营发展中出现了如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从监管上看,也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出台条例加强管理,势在必行。在他看来,条例应构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内控框架,界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监管职责,还应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目前正酝酿出台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围绕的都是当前风险较为集中的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涉众性、传染性强的领域。通过立法先行、逐个击破、逐个解决的方式,有利于将系统性风险进一步降低。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为了守住风险底线,下一步,监管层将一面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一面针对重点领域风险进行精准处置。
银保监会近日表示,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2019年要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银行机构从股权与公司治理、宏观政策执行、信贷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重点风险处置等五个方面开展整治;非银行领域各类机构按照相关要点开展整治,突出处罚和问责,下大力气解决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
此外,专家还表示,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使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宏观政策的工作重点。
人民银行日前召开的2019年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随着我国经济金融风险特点发生变化,宏观政策调控重心也有所调整。过去两年,金融监管政策不断强化,宏观杠杆率逐渐企稳,杠杆结构有所优化,金融风险防控取得了显著成绩,进一步紧缩杠杆的必要性也随之降低。长期来看,金融风险还要继续防范,存量风险还需进一步化解,但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外部不确定性叠加的背景下,引导金融对实体经济更大力度的支持被摆在更突出的位置。
本文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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