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减免税车辆,因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而使减免税条件消灭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
B: 计税价格为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
C: 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D: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考点】减免税条件消失的退税计税依据
【解题思路】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答案选 D